中山纪念中学第十二期青年党校章程 

一、 宗旨:

追求入党的过程,不仅是一个端正认识、提高思想道德的过程,而且是一个树立正确人生观过程。中山纪念中学青年党校自办学以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性强,真正有利于广大入党积极分子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使他们早日成为建党对象。

二、 学员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上有上进心,      

有向往党的愿望;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学习努力,成绩良好;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高中学生团员。

2.在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必须经团支部、班主任审查,年级组审核,学生工作支部批准。

三、 学习期限:

一年, 每月学习一至二次。

四、 组织机构:

      党校校长:贺优琳

      党校常务付校长:林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