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代会性质及职权:
(1)、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由高三级曾任学生会常委组成。
(2)、学代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其筹备、召开全权归学代筹委会,由学校作监督。
(3)、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该年第一学期第三周前必须召开。
(4)、学代会选举体现学生代表意愿,不受任何组织影响。
(5)、学代会的职权是审查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学生代表意见,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常委会。
二、 学代会代表条件及产生:
(1)、学代会代表必须思想上进、热心公益事业、代表同学利益、乐意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信任。
(2)、学代会代表来自各班,各班认真选派10名代表(除当然代表),上届学生会常委和各班班长是当然代表。
(3)、学代会代表可自荐或同学建议,但须经班委会同意。
(4)、各班学代会代表名单须上报学代筹委会审查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5)、学代会代表必须对学生会常委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查并结合竞选演说再进行投票选举。
三、 学生会常务委员候选人条件及常务委员产生:
(1)、参选人来自高一或高二级,初一或初二。
(2)、参选人可自荐或同学建议,但须经班委会同意。
(3)、参选人须向班委提交个人简历,经班委会审查核对后上交筹委会。
(4)、参选人经筹委会审查合格后成为常委候选人。
(5)、候选人必须政治觉悟高、学习成绩良好、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工作经验、能真正分清学习与工作关系,理解
学生会宗旨,并对自己充满信心。
(6)、候选人须向筹委会上报竞选部门职务,并作竞选演说准备。
(7)、候选人在学代会上须在指定时间内发表演说,主席候选人并作答辩。
(8)、经筹委会按有效票差额数选出若干名学生会常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