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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选民登记?

[日期:2003-10-23] 来源:  作者:admin [字体: ]

     如何做好选民登记?

     1、选民法定年龄如何计算?

  选民法定年龄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达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我国的宪法、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年满18周岁即达到了选民法定年龄。选民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投票选举之日为止。在计算时应注意不能只计算到选民登记那一天为止,而应计算到选举日止。计算方法是按公历计算,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按公历换算出生日期。

 
我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统一投票日是2003年12月16日。凡1985年12月16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3、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如何参加选民登记?


  年满18周岁,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在校学生,应参加学校的选民登记和选举。如果是今年新入学的外县市学生,应问明他们是否参加过原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如果没有参加的,可以进行登记和选举;若已参加过选举的,则不再进行登记。

  4、临时工应在哪里进行选民登记?


  在选举期间,是本市常住户口并有工作单位的临时工,可以在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但本人须告知户口所在地不参加登记。外市、县来中山工作的临时工,一般应在原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果要求参加我市选举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因本人逾期不去登记而未能参加选举的,由其本人负责。

  5、长期在外地从事生产、经营、销售的人员应在哪里进行选民登记?

  属于个人外出从事生产、经营、销售的人员(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有关选区应通知他们的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如本人要求在现居住地参加选民登记,可以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6、个体户应在哪里进行选民登记?


  个体户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

  7、离、退休人员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离、退休人员,一般应由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如离、退休人员属于由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居住地没有离开单位所在地的,由单位进行选民登记。离、退休人员随外地亲属生活,户口没有迁出,但来历清楚,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8、企业体制改革后,企业员工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体制改革后,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脱钩,企业在2003年9月30日前划归社区管理,并得到社区接管的,由社区负责选民登记。社区没有接管或正在办理接管手续的企业,仍由原负责管理的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体制改革后,单位的人员归属关系不明确,在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仍由原负责管理的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体制改革后,企业解散,原有的人员在9月30日前划归社区管理并得到社区接管的,由社区负责选民登记。社区没有接管或正在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负责管理的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以上所列情况,请各选举工作办公室与有关单位联系,防止出现重登、漏登。

  9、下岗、停薪留职、自行离职人员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对下岗、停薪留职的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负责选民登记。对失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登记。对擅离工作单位,而单位还未除名的,仍由原单位负责登记;如已除名的,由原单位负责通知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负责登记。
  10、在选举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在选举期间,对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我市的人员,首先应问明他们在外地是否已参加过选举,如果参加过选举,则不再进行登记;对没有参加过选举的,凡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登记。
 
在本市内工作调动、搬迁、结婚等人员,无论是户口迁出或迁入,仍由原户口所在地或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11、在选举期间,因事外出的人员,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在选举期间出国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等的人员,由其亲属或所在工作单位代为申报办理选民登记。

  12、拆迁户、空挂户怎样联系他们回来登记?

  各选举工作办公室和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要做好细致的摸查工作,可以通过张贴告示、信函、派出所联系等渠道,尽可能通知他们回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果采取了各种措施仍找不到的,可暂不登记。在选举日前回来的,予以补办登记手续。

  13、外地人与本地人结婚,没有本地户口,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外地人与本地人结婚(包括市内人员)没有现居住地户口,但来历清楚,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予以登记;居住未满两年的,由原居住地进行登记。如果本人要求,也可以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后,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14、在现居住地出生或收养人员,年满18周岁,因故没有户口,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属本市的居民,在现居住地出生或收养关系清楚,已年满18周岁,因故没有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15、对征地带人入户的选民如何进行登记?


  对征地带人入户,并已有工作(包括从事个体职业)的农村村民,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进行选民登记。如户口已迁入城镇,仍留在农村生活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但本人须向户口所在地联系,以免出现漏登或重登。
  16、异地在我市设厂、开业的单位人员,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外省市、县在我市设厂、开业的单位,由该辖区选举工作办公室与有关单位联系、协商,组织本市的选民进行选民登记;不属于本市的公民,按外来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

  17、"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员,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员(有本市常住户口),由该辖区的选举工作办公室与有关单位联系、协商,由企业组织选民登记,参加当地选举。

  18、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可否参加当地选举?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再参加内地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

 
台湾同胞、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内地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的选举。

  19、市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在何处参加选民登记?


  市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其原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20、挂职到基层工作人员,在哪里进行选民登记?


  市直属机关单位人员,挂职到基层担任领导职务的,在基层进行选民登记。如果本人要求参加原单位选举的,由本人或组织与有关单位联系。

  21、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选民怎样进行登记?

  在选民登记中,如发现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选民,可以暂时不登记。如果在选举日前返回,则应予以补办选民登记。

  22、精神病患者是否列入选民名单?

  选举法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时病发的,不行使选举权利。由于这次换届选举,各机关、镇区没有设立选举委员会,因此,对精神病患者的确认,应经医院证明,由各选举工作办公室审查,报市选举委员会确认。

  23、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选举法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由于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机关、镇区没有设立选举委员会,因此,对公民提出的申诉,由各选举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并报市选举委员会决定。

 
24、哪些丧失人身自由的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他们怎样参加选举?

  广东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下列人员予以选民登记:(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被拘留处罚的。
为便于上述人员行使选举权利,由有关单位统一办理委托投票事宜。
正在被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人员,按上述规定执行。

  25、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犯罪人员,有无选举权利?


  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因此,监外执行或者保外就医的犯罪人员,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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