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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改革在全省先行一步 校长告别行政级别实行职级制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4年11月29日 第 3615 期 A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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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网讯 继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全员聘任制后,今年又在全省率先进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根据校长的职业特点、理论素养、学识水平、治校能力和工作业绩设置5个级别10个等次的校长职级,对全市257位中小学正校长进行了评定,前日,结果公示正式结束。 今年6月15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和市编制办联合发出《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依据《办法》,我市中小学校长不再有行政级别之分,而只有职级。中小学校长的职级分为实质职级和荣誉职级。实质职级分为五级十等,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四级二等,四级一等,三级三、二、一等,二级二、一等和一级二、一等校长,荣誉职级设为特级校长。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行定期晋升、破格晋升和诫免降职制度,晋升年限一般为3年。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参与评定的257名中小学校长被分成了4个级别8个等次,初级、四级二等暂时空缺。此次有8位校长获得“一级一等校长”称号,他们分别是中山纪中贺优琳、市一中罗勉、市侨中汪雅子、中山中专何锦波、桂山中学张海经、沙溪理工黄若凡、三角中学陈发昌和杨仙逸小学罗坚红。 《办法》规定:校长职级待遇由固定工资、级等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4个部分组成。级等工资是体现校长能力水平和职级高低的工资,“一级一等”中小学校长与初级校长每月级等工资相差1500元。中学一级一等和初级校长的级等工资分别为2000元和500元;小学一级一等和初级校长级等工资分别为1900元和400元。岗位工资是体现校长受聘工作岗位的工作强度和难度的工资,是根据校长所在学校的类型、等级和规模等因素确定。在校生人数在1200人以下的学校,按一般学校、规范化学校、市一级学校、省一级学校分,校长岗位工资标准分别是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3001人以上的学校校长岗位工资分别是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501人以上的小学校长岗位工资分别是1000元至1300元。《办法》还规定,校长的年总收入应不低于任职学校教职工年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 以往中山纪中、市一中、中山中专等学校的校长属副处级,现在全市中小学校长都没有了行政级别。校长如何看待此次校长职级制改革?杨仙逸小学校长罗坚红说,校长分职级,是对校长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的一种充分肯定,她觉得自己被评上了中山“最高级别的校长”,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更强了。中山纪念中学校长贺优琳说,对取消自己原来的“副处级”行政级别看得很淡,“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职级制改革,校长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是大势所趋,改革势在必行,但作为校长,工作性质、内容没变,责任也没变,我们会一样把工作做好”。同时,他也希望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校长干事创业,减少行政干预,充分行使校长治校的自主权。 |
|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