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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委托办理土地使用证合同

[日期:2007-10-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委托办理土地使用证合同

甲方:中山市南朗镇镇政府

乙方:中山纪念中学

为尽快推动中山纪念中学的扩建,及时办好土地使用证,加快扩建工程的整体规划、设计及报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甲方属下的翠亨中学、翠亨小学用地(因历史原因未曾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攸福隆村荔枝园转让给乙方,转让面积为96201.4㎡(其中翠亨中学18337.8㎡,翠亨小学10646.5㎡,荔枝园67217.1㎡)。

二、乙方可根据有关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

三、在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所需资料甲方应协助提供。

四、甲方转让土地所需的拆迁、补偿、土地转让等费用,另依甲乙双方及中山市拆迁办共同签订合同执行。

五、本合同自2007年7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南朗镇镇政府               乙方:中山纪念中学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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