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办理土地使用证合同
甲方:中山市南朗镇镇政府
乙方:中山纪念中学
为尽快推动中山纪念中学的扩建,及时办好土地使用证,加快扩建工程的整体规划、设计及报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甲方属下的翠亨中学、翠亨小学用地(因历史原因未曾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攸福隆村荔枝园转让给乙方,转让面积为96201.4㎡(其中翠亨中学18337.8㎡,翠亨小学10646.5㎡,荔枝园67217.1㎡)。
二、乙方可根据有关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
三、在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所需资料甲方应协助提供。
四、甲方转让土地所需的拆迁、补偿、土地转让等费用,另依甲乙双方及中山市拆迁办共同签订合同执行。
五、本合同自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南朗镇镇政府 乙方:中山纪念中学
代表: 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