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06—2007学年度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教[2007]79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学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限和考核对象:
考核时限为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内容按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中教[2003]28号)执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 考核办法: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进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 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本人按照要求,对照方案,回顾一学年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2、 个人述职。本人在所在级(科)组内述职,总结成绩,分析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自我评分,自我评定等次意见。
3、 所在年级(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写出评价意见,提出考核等次。
4、 学校考核小组审批,确定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15%)。
5、 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7天,被考核人在公示期内可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1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
6、 公示后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
四、其他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 本学年度新调进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 本学年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 本学年度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四) 考核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
五、学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各部门、各年级、各科组要按照本通知认真做好考核各环节工作,开好总结会,实事求是评价教工,客观公正评定等次,不能敷衍了事,不能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教职工要按照要求全面总结工作,认真填写考核表格,按时上交书面总结和考核表。要真正使年度考核起到总结工作,激励先进,改进工作,激发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发展的作用。
中山纪念中学考核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