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我校对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教育收费进行了严格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校严格按照中山市物价局、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5]80号)所要求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省一级市直属学校普通高中1200元/期,住宿费300元/期(我校宿舍内均安装了空调,按要求每生每学期加收50元电费)。另按照中价[2004]74号文件《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收取高三学生每生每月30元,非毕业班每生每月18元的课外活动费,每生每月12元晚自修费。此外没有任何的收费项目,也没有办理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向学生强制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于高一新生所招的“择校生”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三限”政策。
在收费时,我校严格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实行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实行教育公示,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将收费标准和收费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让学生家长到银行开户缴款至市财政专户。对于低保对象、困难家庭由学生书面申请,所属居(村)委会签署证明然后经学校同意方可减免学杂费、住宿费及课外活动费等费用。
教育收费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我校党委、纪委及校监督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