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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有“政策照顾” 分数线降低20分

[日期:2007-03-19] 来源:中山日报 2007年3月19日 第 4445 期 A1版  作者: [字体: ]
  中山网讯 近日,我市招生办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在今年高考录取中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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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2007年我省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具体照顾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等行政村或自然村。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移到我市中学就读,以及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州、自治县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市读书的,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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