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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中山市将在全市各中小学评选“名校长”、“名师”

[日期:2004-02-12] 来源:  作者:admin [字体: ]
中山日报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从今年新学期开始,我市将在全市各中小学评选“名校长”、“名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将可得到政府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市教育部门制定了具体的评选办法。“名教师”评选条件包括:教学艺术水平高,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师生中有很高威信,并达到一定任职、任教年限的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兼课的学校行政人员,正校长除外),要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正确的教育观念,教育理论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近5年本人主研的教科研课题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名校长”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治校水平高,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并达到一定任职年限的全市中小学在职校长(不包括副校长)。“名校长”要求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强烈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学识水平和治校能力在全市乃至全省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任校长6年以上(在中山任正校长年限不低于3年),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小学为小学高级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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