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纪念中学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
医疗费补助的暂行规定
一、在职教工补助方法
1、男教工年龄在55岁以上,女教工年龄在50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医疗费70元。
男教工年龄在35岁到55岁,女教工在35岁到50岁,每人每月补助医疗费60元。
教工年龄在35岁以下,每人每月补助医疗费50元。
2、年龄计算方法为每年计算一次,用当年年份减去出生年份。
3、补助金在发工资时按月发出。
4、从补助发出之日起,教工到校医室看病,要用IC卡付款。学校也不再报销门诊医疗费。
二、住院医疗费补助方法
教职工(含在职及离退休)患病在社会医疗保险约定的医院留医,其住院过程中按规定自付的医疗费,凭医疗发票,学校给予部分补贴。
采用分段计算方法:自付金为一万以内的部分补助40%
一万到三万的部分补助50%
三万以上的部分补助60%
该办法从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学校的经济承受能力而用修改。
校长室
9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