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中山纪念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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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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