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中山纪念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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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纪念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执行。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  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名额为教职工总数的30%。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会议期间,应将学校未被选入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定为列席代表,出席会议。

    第十条  教代会会议期间,学校的民主党派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咨询;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和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的组成人员应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有代表性人员。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正式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近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党总支研究,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对教代会的决定的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教代会分四个代表组,选举产生组长、记录员、并推荐大会发言人。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组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四)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中山纪念中学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一、校长会议

  校长会议是在校长主持下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校长进行决策的一种组织形式。

  校长在校长会议上,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校长、副校长、总支正副书记、工会主席、校办公室主任参加校长会议。

  校长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由校长随时召开。

校长会议议题:

1、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总体规则,学校形势的分析,校长工作报告。

2、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

3、学校重大改革的方案和措施。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

5、全校性教育、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重大活动的安排。

6、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7、招生计划,毕业班及保送工作。

8、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和调整。

9、年度基建计划、维修计划,基建选址,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的审批。

10、五千元以上教学仪器设备、行政设备的购置和其他开支。

11、中层以下干部的任免。

12、教职工的聘任、调进调出。

13、学校对师生员工颁发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审批,教职工的处分,学生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14、各处室提请的无现行法规可依且经校长审定的重要问题。

15、校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行政会议

  行政会议是在校长主持下部署、讨论、协调全校性的教育、教学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形式。

  行政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党总支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处、室负责人、团委书记组成。

  行政会议每周举行一次(星期三下午),必要时也可由校长随时召集。

中山纪念中学领导联系群众制度

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分管范围,经常深入基层,深入 教育、教学第一线,把学校的有关决策贯彻到实际中去,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做好上下沟通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

二、建立和健全领导成员联系年级组的制度,每学年向教职员工公布领导成员联系年级组的分工名单。分工联系年级组的有关领导成员有责任指导和支持年级组长的工作,参与级组工作计划的制定,参加年级组的重大活动(如年级学生家长会、年级期中及期末总结会等),深入课堂听课,协助年级组长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为年级组的工作排忧解难。

三、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育工会的参政议政作用。每学年要定期召开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和不同类型的教职员工座谈会,向教职员工代表通报学校工作,征集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的提案和议案,学校领导要在两周之内给予答复。

四、重视教职员工的来信来访来电,成立由主管校长、办公室人员组成的信访工作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和作好记录,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并及时提交行政工作会议讨论后给予明确的答复。使信访工作起到化解校内各类矛盾的作用,尽量减少群众的越级上访。

中山纪念中学群众监督制度

    一、有关学校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听取群众意见。出台过程中要经行政、总支委员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并召开行政扩大会和教职工大会宣布执行。

二、凡以下情况必须向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

1、年度财政预算、决算。

2、评选先进、评聘职称、奖励升级。

3、招生规模、人数、控制分数线。

4、基建、装修工程立项、进度。

5、中层以下干部任免。

三、原则上一学年度召开一次教代表,讨论学校的重大决策,特殊情况由校长提议随时召开。

四、每学期召开一次主民人士座谈会。

五、每学年召开一次离退休人员座谈会。

六、建立领导听课制度。

七、建立领导值周制度和晚自习值班制度,深入教学第一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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