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纪念中学分房原则及计分办法
(2000年5月教代会通过)
一、原则:
(1)本方案只适用于两房一厅以上住房的分配。
(2)鼓励积极为纪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对长期安心纪中工作的教学骨干给予优先分房的原则。
(3)鼓励教职工安心纪中工作,照顾在纪中工作时间较长的教职工的原则。
(4)特级教师破格优先分房。鼓励青年教职工积极向上为纪中作出贡献,对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给予加分、破格优先分房的原则。27周岁以上的大龄独身青年教师可以参与两房一厅住房的分配。有高级职称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教师可以参与两房一厅以上住房的分配。
(5)为稳定教学,学校盖的住房,应以行政和教师为主,同时划出一定比例的住房解决职工的需要。
二、计分办法:
(1)级别分值:
A、职务分:校行政 10分
主任级行政 8分
科组长、级组长
2分
在纪中累计担任班主任15年以上 5分
10年以上
3分
在纪中连续担任班主任 5年以上 2分
3年以上
1分
B、职称分:高级教师
7分
一级教师
5分
二级教师 3分(副系列职称相应套分)
(2)校龄分值:在纪中工作一年给1分
(3)教龄分值:(教龄指在教育战线服务的年限)一年给0.5分。
(4)实绩分值:(近五年以来在纪中所获荣誉,以最高一次记分)
获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优秀教师 6分
获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 4分
获市委、市政府、省教厅奖励 2分
教委系列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 1分
(5)在纪中工作的双教师户(双方都在教学第一线)、按最高分值的一名,再加 2分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不按政策采取节育措施的,不享受新房分配。
四、调整后住进新建楼房的一般8年内不再调整。
五、分房工作由校长室和工会主席负责。
六、同等分数下,优先校龄长的教师。
校务会议特作如下说明:
(1)干部编制的实验教师、图书馆管理员、校医(在对口岗位上工作)分房时工作年限可视为教龄分(不视为双教户)。
(2)校龄分按一个学期计0.5分,超过半个学期当一个学期计算。
(3)实绩分中市委、市政府奖励的指市先进教师、十杰市民。省教厅奖励的指省教坛新秀,省先进教师。教委系列先进教师指每年全校评选的教委先进教师,不含科室系列评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