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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纪念中学学生行为规范补充规定
中山纪念中学德育处 2003年3月6日
1、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出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带贵重物品到学校,生活费及时充值到IC卡,每周零花钱不超过50元,剩余钱及时存银行。
2、注意保管好自己财物,离开教室或宿舍及时关好门窗,锁好柜子。
3、严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休息铃响后三分钟内必须安静。在宿舍每月因违纪累计扣5分以上的学生,学校将暂时取消其住宿资格,由家长接回家住宿,待其改正后,经班主任、家长签字报德育处批准,方可回宿舍住宿。
4、学生必须随身带学生证,以备值周班、学生会干部、保安、教师、值日行政等随时检查,若无学生证,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5、在校期间,任何场合不得起哄,若有发生,将按严重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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